不可移动文物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别

不可移动文物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别,不可移动文物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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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概念范畴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能从其原始位置移动的文物。

文物保护单位:是指被正式列入保护名单、享受特定保护措施的不可移动文物,是不可移动文物中的一部分。

认定程序

不可移动文物: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或直接确定,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保护力度

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不可移动文物都受法律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考虑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但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在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可能相对有限。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更严格、具体。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一般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管理规范

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相对更宽泛,主要强调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等基本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需按照 “四有” 原则管理,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识,有保护档案,有专人管理。

功能利用

不可移动文物: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只需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保护单位: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需按严格程序审批。


发布于 2025-02-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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