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辽宁省辖县级市,由沈阳市代管,位于辽宁省中北部、沈阳市西北部,地处辽河平原,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毗邻8个县、区,总面积3318平方千米。截至2022年10月,新民市辖4个街道、20个镇、4个乡。截至2022年末,新民市户籍总人口64.1万人。
新民,意为新移居的“民人”聚居之地,源于清初(后金)的新民屯。民国二年(1913年),撤销新民府,建立新民县,属奉天省;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辽宁省;1955年1月,划归辽宁省辽阳专区;1958年末,划归沈阳市;1993年6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新民县撤县设市(县级市),仍属沈阳市。